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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园区公积金在职如何取出

苏州园区公积金在职如何取出

发布时间:2025-02-02 06:09:33

在苏州园区,在职职工若希望提取公积金,需遵循以下步骤:

1. 提取人应携带公积金卡、身份证,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。若提取用于偿还贷款,还需从贷款银行获取还贷证明。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及其复印件。

2. 提取人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初步审查,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结果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收到提取许可,并需填写《苏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》。

3.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,提取人应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,工作人员将核对原件并留存复印件,随后办理提取手续。提取款项将直接划转至提取人关联的银行借记卡。

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包括:

1. 购买自住住房:提供购房合同、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。

2. 购买自住住房:提供建设、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。

3. 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: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。

4. 退休:提供退休证明。

5.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: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。

6.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:提供未就业证明。

7. 出境定居:提供出境定居证明。

8. 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:提供迁移证明。

9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:提供购房贷款合同。

10. 支付房租: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。

11.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: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。

12.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综上,职工需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,单位审核后,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《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》,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。

法律依据: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。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: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(二)离休、退休;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(四)出境定居;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;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。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,提取住房公积金的,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,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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